發布時間:2010-11-30 11:03:00作者:濟南熱力
濟南市供熱管理辦公室及有關供熱單位:為促進我市城市集中供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緩解由于煤炭價格大幅度上漲給供熱企業帶來的困難,確保居民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穩定用熱,經依法聽證并報市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城市居民供熱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熱時間
冬季供熱時間為120天。供熱期內為連續24小時不間斷供熱,熱用戶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
二、 集中供熱價格
(一)居民住宅:按套內建筑面積每季每平方米由22.20元調整為26.70元。
(二)中小學、托幼園所,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復醫療中心、老年文化體育活動中心等非營利性老年服務項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建筑面積每季每平方米由18.70元、28.90元、28.90元統一調整為26.70元。
(三)蒸汽價格每噸由133元調整為174.50元;每百萬千焦由45.44調整為59.62元。計量點以供用雙方確認的計量表計價為準,價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三、公共供熱官網外供熱單位供熱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備案管理,其收費標準應在濟南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城市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濟價格字【2004】144號)文件規定之內執行。
(一)采用燃煤鍋爐供熱的單位,以居民集中供熱價格每平方米26.70元為基礎,按上下5%的幅度制定最終銷售價格,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二)采用燃油、燃氣鍋爐供熱的單位,在業主入住時有供熱合同約定或承諾的,按合同約定或承諾的價格執行;無合同約定或承諾的由供熱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價格認證評估機構預算成本,與業主協商簽訂供熱合同,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四、計價面積
(一) 居民住宅套內建筑面積:按照濟南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產平面圖繪制及房產面積測量計算實施細則》的通知”(濟房政字【2000】11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 陽臺供熱費收取標準:封閉式陽臺安裝供熱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算收取供熱費;封閉式陽臺未安裝供熱設施的按50%計算收取供熱費;未封閉的陽臺不收費。
本供熱季收費按陽臺占套內建筑面積的5%在總熱價中進行核減。供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用熱戶面積進行核對后,下一個供熱季按核實后的面積據實收費。
(三)閣樓、假層供熱費收取標準;閣樓和假層安裝供熱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算收取供熱費,未安裝供熱設施的不收費。
五、價格優惠政策
對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濟南市特困職工優待證》的居民家庭供熱仍執行按套內建筑面積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的標準。
六、執行時間
上述各項規定,自2008年供熱季起執行。
七、供熱價格調整后,供熱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消化成本增加因素,提高效率,為廣大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熱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要依法查處。
濟南市物價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